企业并购的需要
企业并购过程中,投资者已不满足于从重置成本角度了解在某一时点上目标企业的价值,更希望从企业现有经营能力角度或同类市场比较的角度了解目标企业的价值,这就要求评估师进一步提供有关股权价值的信息,甚至要求评估师分析目标企业与本企业整合能够带来的额外价值。同时资本市场需要更多以评估整体获利能力为代表的企业价值评估。
买卖企业或兼并的目的是为了通过经营这个企业来获取收益,决定企业价格大小的因素相当多,其中较基本的是企业利用自有的资产去获取利润能力的大小。所以,企业估价评级报告的费用,企业价值评估并不是对企业各项资产的评估,而是一种对企业资产综合体的整体性、动态的价值评估。
常见企业价值评估方法应用分析
1、市场法较少采用
运用市场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的前提假设是充分有效市场假设,而在评估实践中,由于我国股权交易市场尚未成熟和完善,往往很难找到和目标企业完全类似的可比上市公司或交易案例。因此,在企业价值评估实践中市场法的运用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很少被采用。
2、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理论上存在联系
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从理论上来说是存在一定联系的。一方面,从收益法评估值与账面值的联系来看,在信息充分有效假设前提下,存在以下三类情形:
①当收益法中的折现率是按账面值出发来选择的可比企业或行业收益率,在目标企业的实际现金流收益率与可比企业或行业收益率相等的特定情景下,此时,深圳企业估价评级,收益法评估值是等于账面值的,做企业估价评级报告的价格,这也意味着目标企业的经营获益能力与可比企业或行业平均能力是相当的;
②当目标企业存在一定的积极个性的能力因素,如非常好的管理团队、**的营销能力和科研水平等,导致目标企业的经营获益能力优于可比企业或行业平均能力时,收益法评估值是大于账面值的;
③当目标企业存在一定的消较个性的能力因素,如资产使用率低、企业管理较混乱等,企业估价评级公司,导致目标企业的经营获益能力低于可比企业或行业平均能力时,收益法评估值是小于账面值的。
另一方面,从资产基础法评估值与账面值的联系来看,同样在信息充分有效假设前提下,目标企业资产、负债价值可以在资产负债表得到充分有效反映,此时,目标企业不存在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且表内各项资产、负债的账面值就是其实际价值的真实反映,即等于资产基础法评估值。